9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无意外,在经过1个月的公示期后,这部修改后的部门规章,将很快以前所未有的准度和力度,对藏身于微博等虚拟世界中的水军、差评师和不法网商进行精确打击,加强对消费者和正规网络经营者的权益保护。
泄露消费者信息将被重罚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看点,是加大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受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上述条款与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配套。据了解,目前已进入二读阶段的消法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增加了个人信息的界定和保护的内容。专家认为,能够赶在消法审议通过前,率先“吸收”这方面内容,也是工商执法机构的部门规章与消法的有效对接,能够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刘俊海表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网购中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方,因此对其处罚力度还要加大。除了罚款以外,他建议应该跟市场准入挂钩,比如侵犯个人隐私的,如果达到100人以上,就应当将其逐出电子商务领域,实行市场禁入。另外,还可以考虑黑名单制度,把侵害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电商拉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